根据《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会工委文件》(省直工会发〔2013〕2号)“黑龙江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省科学院、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为“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授予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科学院高新技术研究院为“省直机关合格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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