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届省科学院巾帼标兵的通知2013-01-10 09:25 阅读:2454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院机关直属支部: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院女职工投身落实《创新“2020”发展规划》和实现三年“双倍增”奋斗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院跨越式发展,经院党组同意,开展省科学院第二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省科学院系统在岗女性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巾帼标兵10名。
二、评选基本条件
凡具备下列第1条,并同时具备其他至少1项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2、自主创新意识强,科研工作业绩突出。
3、为本单位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做出较大贡献。
4、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勇于奉献,成绩显著。
5、为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与表彰
由各研究院所推荐,院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初评,院党组确定并表彰。
四、推荐要求
1、申报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内容要求详实充分,简明扼要,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院机关党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院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群众基础广泛。
附件: 《省科学院巾帼标兵评选推荐表》
院机关党委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