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2012-05-03 09:00 阅读:2995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院机关直属党支部:
为推动全院“创新、创业、创优”活动深层次发展,院党组决定在建党91周年之际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并标兵、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从2012年04月25日至2012年06月18日。
二、推荐名额
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院机关直属党支部推荐院系统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名额见省科学院“七一”表彰名额分配表(附表1),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排序上报。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中通过联评产生,全院控制在3名以内(不超过优秀共产党员数量的10%)。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氛围浓厚,党支部形成良好的学习团队,把开展学术活动作为常态,党支部党员踊跃参加院系统各种学习与竞赛活动。
2、践行 “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的省科学院组织文化精神,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科学院党组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五实”、“五管”,党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各项工作和活动起表率。
3、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创优”三创活动,围绕三年“双倍增”发展目标发挥团队作用,出色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科研、产业化和管理工作任务,成绩突出。4、贯彻《省科学院推进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群众公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党的宗旨意识强,自觉践行科学院核心价值观;爱国、爱院、爱所、爱岗。
2、模范带头作用好,立足本职岗位,追求工作最佳状态,在“三创”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双倍增”发展目标做出突出贡献。
3、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有不混同普通群众的标榜,在群众中享有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服务中心意识强;积极营造“五大环境”氛围,自觉践行“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的省科学院组织文化精神。
2、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科学院党组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科学院推进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自觉践行“三创”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3、组织党建工作得力,讲实效;廉洁自律,党务工作者形象良好,群众威信高。
四、评选办法与表彰
评选由院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院机关党组织推荐,院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会议联评,报院党组确定并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先优”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在推荐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发动,广泛宣传造势,坚持全体党员参与、自下而上的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以表彰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先优评选,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发斗志,营造学习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氛围,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院“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开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三)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把推荐结果报院机关党委。
院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