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省科学院“数字经济” “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2022-09-22 14:17 阅读:6848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院作为省委省政府科技智库作用,为我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3年黑龙江省科学院“数字经济”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请按项目进行揭榜。
(一)揭榜方应为院属科研单位;
(二)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有能力完成张榜任务;
(三)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
二、揭榜流程
(一)有意向的揭榜方应在2022年9月24日16点前,结合榜单具体要求及自身能力,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交至邮箱hljskxykjc@163.com。
1.黑龙江省科学院“数字经济”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书(附件2);
2.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3.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黑龙江省科学院将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黑龙江省科学院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全院系统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黑龙江省科学院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学院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451-82605611
附件1:“数字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榜单
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书
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数字经济”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