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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隶属关系划归我院 2010-10-09 09:45      阅读:3277


       2010年10月9日,我院收到省编办文件,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隶属关系正式划归我院。 

       以接收工作各项事宜为内容的专项会议,于10月9日下午14点在院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院党组书记、院长潘忠同志,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钢同志,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党委书记李骏同志,石油化学研究院白雪峰院长、张伟君书记并人事和财务负责人,以及院机关部分处室的同志出席会议。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张有江同志宣布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变更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隶属关系的通知》,我院所属单位增加至9个院所、3个中心、9个处室。潘忠院长代表省科学院对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的并入表示欢迎。同时,责成石油化学研究院张伟君书记负责、由院人事处、条财处和能源环境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的5人专项工作组正式开始工作。按照潘院长的要求,工作组的重点任务是将人、钱、物、事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搞清楚,不出漏洞、不留死角、不藏隐患,为石油化学研究院和能源环境研究院制订发展规划、打造科技平台、引进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拓展学科领域,从而在能源和环保这两个国家和省的重点发展领域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