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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院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2005-01-17 09:50      阅读:3685


       省科学院党组分别于12月19日上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12月21日上午召开了全院干部动员大会,院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在全院干部动员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传达了宋法棠同志的重要讲话、杨光洪同志宣读的《关于在全省干部和公务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张左己同志讲话精神。党组书记、院长申立国代表院党组进行了动员,表明了院党组的态度,对院系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特别指出:坚决拥护省委的正确决策,这次警示教育是我们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观念的战略措施。省科学院虽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但是警示教育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通过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将警示教育活动和加快发展改革的步伐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全院科技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上来,把今后检验工作的标准转移到提高成果质量、注重经济实效、增强人员素质上来,把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关注点转移到锐意创新、求真务实、加快发展上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开拓省科学院的新局面。 按照省委统一要求,省科学院成立了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申立国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高季洪担任,成员由院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院机关有关处抽调。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科学院的实际,编制了《黑龙江省科学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直属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由各单位的党委领导,党委书记亲自抓,并按照院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